(招标编号:NJYT-FW-20201109-2)
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限额以下规划类综合服务库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限额以下规划类综合服务库入围项目,服务期一年,采用年度动态考核。
标段一:城市规划编制分库,共入围8家(其中城市规划编制5家,土地利用规划编制3家),服务期一年,服务内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
标段二:交通市政规划编制分库,共入围4家,服务期一年,服务内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进行交通市政规划编制。
标段三:重点地块城市(建筑)设计分库,共入围3家,服务期一年,服务内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城市(建筑)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编入投标文件中,此条均适用于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
①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②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③企业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④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不存在失实或者弄虚作假行为。
3.2.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
3.3. 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
标段一:
其中城市规划编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含)以上资质。
标段二: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含)以上资质和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含)以上资信证书(市政公用工程)。
标段三: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4.项目负责人资格:
标段一:
其中城市规划编制:①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②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06月至2020年11月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必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如项目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则不需要提供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证明材料。(补充说明: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土地利用规划编制:①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②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06月至2020年11月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必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如项目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则不需要提供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证明材料。(补充说明: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标段二:①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②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06月至2020年11月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必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如项目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则不需要提供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证明材料。(补充说明: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标段三:①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②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06月至2020年11月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必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如项目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则不需要提供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证明材料。(补充说明: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提供材料中出现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3.5企业类似业绩:
标段一:
其中城市规划编制: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南京市范围内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及以上城市规划编制类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江苏省范围内单项合同金额50万及以上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类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标段二: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在南京市范围内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50万及以上交通市政类规划编制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标段三: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及以上建筑类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此条均适用于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
报名时间:从2020年12月23日09时00分到2020年12月29日16时00分(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期间,由投标人授权经办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至现场报名,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获取地点: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26号浦江大厦11楼1102室。
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委托时间,具体服务时间按工作需要)。
(二)标段一中标人数量:城市规划编制按评标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城市规划编制选取前5家中标。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为:5家以下(含),全部入选;5家以上选取综合得分前5家。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按评标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土地利用规划编制选取前3家中标。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为:3家以下(含),全部入选;3家以上选取综合得分前3家。
(三)标段二中标人数量:按评标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取前4家中标。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为:4家以下(含),全部入选;4家以上选取综合得分前4家。
(四)标段三中标人数量:按评标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取前3家中标。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为:3家以下(含),全部入选;3家以上选取综合得分前3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官网。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招标办。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26号浦江大厦11楼
联系人:王阳春、陈元辉
电 话:15105149905
传 真:/
邮 箱:28774228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