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南京市行政执法统一公示平台 > 双随机一公开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和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涉及经开区经营户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按相关要求,情况通告如下:
1.南京市栖霞区赵某某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造成;当事人充分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罚款200元。
2.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王记小吃店使用的汤碗、方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杆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排查分析,是餐饮具洗涤消毒不彻底所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南京市栖霞区李某餐饮店使用的米饭碗,大肠杆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排查分析,是餐饮具消毒不彻底所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南京市栖霞区朴吉花餐饮店使用的汤碗,大肠杆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排查分析,是餐饮具消毒不彻底所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